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
DB44/ 817-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起草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吴对林、谢宏琴、张永波、钟丽琼、李美敏、万开、江创基、黄伟峰、廖程浩、曾绍汉、莫仲荣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
DB44/ 817-2010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起草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吴对林、谢宏琴、张永波、钟丽琼、李美敏、万开、江创基、黄伟峰、廖程浩、曾绍汉、莫仲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