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中砷、镉、铅、硒、镍、铬、铜、汞、锑和锌含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兔肉等产品中砷、镉、铅、硒、镍、铬、铜、汞、锑和锌元素含量的测定。本标准十种元素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当取样量为0.5g,定容体积为50mL时,砷、铅、硒、铬、汞和锑检出限为0.001μg/kg、定量限为0.01μg/kg;镉、镍、铜和锌检出限为.0005μg/kg、定量限为0.005μg/kg。
DB1302/T 449-2016 畜禽肉中砷、镉、铅、硒、镍、铬、铜、汞、锑和锌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法
起草单位: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起草人:庞学良、孙淑玲、汤思凝、张鑫、张立田、张谊、段晓然、肖琎、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