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80号)及《关于批准对塔山石榴、龟山岩绿、黄梅禅茶、纪山龙米、武穴竹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第224号)批准实施保护的黄梅禅茶。
DB4211/T 30-2025 地理标志产品 黄梅禅茶
起草单位:黄梅县智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梅县挪步园茶业有限公司、黄梅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黄梅县农业农村局、黄梅县胡云墩茶叶专业合作社、湖北新方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
起草人:许林、方斌、聂利斌、何方、黄玉兰、程慧、王焱凡、胡传彪、刘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