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抢修、抢险、应急、救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DB4403/T 63-2025 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云测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娜、王科举、罗斯仪、张玮晨、李芳玲、王巧、谢琦、马思捷、应乐惇、李波、周东梅、王桢、李浩、黄毅、钟雅璇、谢林伸、唐文平、王春涛、叶辉、许沛晨、梁常德、胡欢涛、余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