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为深圳市各业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开展金融机构碳中和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DB4403/T 606-2025 金融机构碳中和实施指南
起草单位: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源低碳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百行征信有限公司。
起草人:葛兴安、李雅明、邓璐璐、褚晓寒、樊婧、陈海鸥、孙旭、许立杰、乔旭、张令昕、张鹏凤、陈涵、胡永观、陈琳、刘小芳、沈君怡、聂兵、田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