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疏浚、挖泥除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内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抢修、抢险、应急、救灾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
DB4403/T 613-2025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智能防控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南科大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深圳衡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融生态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特区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起草人:尹民、梁常德、游勇、许盛彬、徐驰、杨洋、徐怀洲、胡清、涂亮亮、李淑仪、谢琦、罗斯仪、马思捷、胡欢涛、黄为炜、黄楚茹、刘东平、杨佳妮、刘琳琳、黄芊蕙、费新勇、孙立建、张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