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污染物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DB46/694-2025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钱益斌、杨瑞、靳晓勤、于加林、吴国文、邢巧、陈曦、王国栋、严佩、胡雨晴、霍慧敏、王海燕、杨帅、孙宇、岑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