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县级以下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分类与建设、平时管护、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以及自然村级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开发区、高新区等根据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可参照县级或乡镇(街道)级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DB35/T 1393-2025 县级以下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建设与管理规范
起草单位:福建省减灾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福建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研究院、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起草人:周翔、高路、黄惠娜、陈鑫、郭依心、叶杰琪、蔡辉腾、颜文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