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船舶非船载传导式直流充电设备的基本构成、设备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传导充电方式的电动船舶用非船载充电设备(以下简称为电动船舶充电设备),并带有控制导引装置,供电设备与充电电缆和插头永久连接,其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1500V DC。
DL/T 2853-2024 电动船舶非船载传导式直流充电设备技术条件
起草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健龙电器有限公司、扬州华鼎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康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科(苏州)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西迈特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电南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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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朱金大、温殿国、杨瑞、蔡军、汤文军、王硕丰、何胜利、张如通、李哲、黄堃、高为举、桑林、刘大壮、李晋伟、刘海峰、黄益斌、高雄鹰、刘震、吾喻明、吴高翔、郑庆康、邓任任、刘韶华、赵彦涛、崔志国、陈永华、孙婷、高天、黄晓光、何中原、蔡涛、方超、何友旗、吴凡、卢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