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锅炉主蒸汽压力不低于3.8MPa的火力发电机组的水汽化学监督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在火力发电机组设计阶段;安装和调试阶段;运行、停运和检修阶段的水汽化学监督内容,以及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
DL/T 561-2022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龙国军、刘玮、张维科、金绪良、周臣、聂晋峰、黄茜、潘珺、杨圣超、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