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火电厂废水、废气(包括烟气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厂界环境噪声、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燃气电厂的环境监测,其他类型火电厂可参照执行。
DL/T 414-2022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润电能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朱法华、孙雪丽、王锋涛、杜珂、张国鑫、杨敏、李丽、赵秀勇、许月阳、杨硕、冯斌、许旭斌、陈浩军、王冰、段玖祥、张文杰、李军状、周道斌、魏晗、张运宇、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