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氢能产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起草人李占元、肖邦国、王强、贾润飞、段超月、霍咚梅、文梅、杨晓宏、李春辉、李建国、侯敏、李洋、霍晓东、范洛琪。
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质子交换膜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质子交换膜氢燃料电池电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氢燃料电堆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