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61 服装工业 -> 61.060 鞋类
中国标准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 制造业 -> 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C195 制鞋业 -> C1951 纺织面料鞋制造
起草单位扬州中成拖鞋有限公司、两面针(江苏)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市飞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罗来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朵爱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洗漱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扬州市山景旅游用品厂、扬州市航宇旅游用品厂、江苏欧佩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凯来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扬州市田桥旅游用品厂、扬州昊来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宝铂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扬州优洁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苏州多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唐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品盈贸易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益忠、兰进、陈飞、周维俊、任善、王磊、刘建新、景克才、夏玉华、罗爱军、刘翔、严凯文、曹坤、吴强、周进、宋卫民、张洪斌、Nils Borje Gustaf Lantz、孔祥林、黄祥
主要技术内容1. 帮底剥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25N/cm。 2. 帮带拔出力应大于或等于50N。 3. 帮底缝合强度应大于或等于60N/cm。 4. 鞋面绒面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3级,非绒面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5. 异味等级不应大于3级。 6. 拖鞋外底厚度应大于或等于3.5mm,最薄处不应小于2.5mm。 7. 外底湿式静摩擦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20(玻璃介面)。 8. 有害物质限量:(1)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纺织品)小于或等于20mgp;(2)游离和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小于或等于75mgp,非接触皮肤的材料小于或等于300mgp。 9. 卫生指标,真菌菌落总数小于或等于100cfu/g。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客房卫生拖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酒店、宾馆、旅社、足浴、桑拿、温泉等旅居、休闲场所室内和航空、高铁、邮轮等交通工具客舱、车厢内穿用的客房卫生拖鞋(以下简称拖鞋)。 本文件不适用于安全、防护等特殊功能的拖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