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中国标准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S95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S952 社会团体 -> S9522 行业性团体
起草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关村中安安防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信适配技术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安运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莹、汪捷、蔡荣琴、宋宇宏、李泽龙、邢更力、张建、王雨、马书岭、翟敬刚、陈文静、苑国强、钟永强、连广宇、孙君、邬高友、于跃、杨淇升、王新峰、李春燕、钟北硕、李娜、梁磊
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条款及技术指标说明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评估范围、评估要求、评估流程与方法,具体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界定了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领域的核心概念,明确了“安全防范系统”、“风险评估”、“风险等级”、“系统效能”、“系统效能评估”及“委托单位”的内涵与边界,为后续评估原则、流程和方法的统一理解与有效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原则 确立了效能评估工作应遵循的五大基本原则,要求评估工作必须具备“科学性”,基于安全工程学和系统工程理论;强调“系统性”,将安防系统视为整体进行评估;注重“实用性”,确保评估指标和方法易于理解、操作性强;坚持“导向性”,引导系统建设从“设备堆砌”向“效能导向”转变;并保持“开放性”,不排斥其他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方法。 (三)评估范围 根据委托单位的评估需求差异,评估范围可根据保护边界(单位、区域、部位)或系统构成(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进行确定,并允许根据实际需求、资源与能力进行必要限定。 (四)评估要求 从工作和机构两个维度确立了评估实施的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强调评估目标与系统建设的匹配、指标权重的协调、信息采集的合法合规及过程的可回溯。机构要求则明确评估工作须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独立机构执行,并对其独立性、信息获取能力、文档管理及保密义务提出了具体规范,同时规定了启动效能评估的典型情形。 (五)评估流程与方法 构建了完整的评估实施框架。评估流程涵盖“任务提出、工作准备、信息采集、效能分析、确定结论、编制报告”六大关键环节。评估方法则详细规定了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包括任务书与工作方案的编制、信息采集(全量/抽样)与记录方法、效能分析(定性/定量/半定量)的工具与内容、评估结论的确定与呈现形式(如雷达图、评分表),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与交付要求,形成了一套闭环、可度量的评估实践指南。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的总体原则、评估范围、评估要求、评估流程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已部署安全防范系统的单位,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等单位针对安全防范系统开展的效能评估活动。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