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熟料生产的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JC/T 2822-2024 水泥替代原料 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起草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台泥(杭州)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恩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葛洲坝洁新(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波特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深圳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凯盛开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四方联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飞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顾军、朱延臣、练礼财、蔡文涛、马永军、曹向东、韩力、姜雨生、姚成府、章邦志、李忠锋、沈莹、李湸、陆如意、廖华平、黎明、詹永利、李朝晖、郭振全、周齐、屠正瑞、高玉宗、王焕忠、王雷、陈刚、裴莹、李继荣、孔令然、赵志浩、陈雄飞、蔡正、考传利、赵磊、赵拓、杨宏宜、高生、许晓帆、邸志、安君、祖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