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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YZC 116-2025 住宿场所安 全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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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安 全巡查规范简介

起草单位贵州轻工职业大学、贵州贵旅餐饮有限公司、贵州饭店有限公司、贵州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黔菜研究院、贵州轻工职业大学黔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文化与旅游系酒店教研室、贵州轻工职业大学文化旅游研究中心、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贵州大学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贵州盗汗鸡实业有限公司、贵州音恋餐饮有限公司、黔西南州饭店餐饮行业协会、遵义市红花岗烹饪协会。

起草人刘洪、吴刚、陈李、刘永飞、杨芸、班承裕、秦立学、吴茂钊、陈小丽、吴翔、李智娜、耿莉蓉、吴晶琳、胡文柱、刘志忠、雍强、闵聖恒、王涛、杨莉、周水源、陈律、王杰、陈元桂、刘海风、李正光、吴玫、盛真强、廖洪泉、吴寿锋、杨利芳、夏蕤霖、李翌婼、伍心悦、杨欢欢、姚雪、杨波、张智勇、张建强、彭婧、宋艳艳、周英波、刘哲睿。

主要技术内容4 基本要求 责任主体 住宿场所经营主体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选派、授权并监督安全巡查员开展工作。 巡查员资质 4.2.1 巡查员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2.2 巡查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 4.2.3 巡查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巡查员培训应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物结构安全等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演练,确保巡查员具备全面的安全巡查能力。 4.2.4 对特定区域如消防控制室的巡查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执行 配备与频次 4.3.1 住宿场所应根据其规模、结构和风险等级,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巡查员。 4.3.2 每日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并在营业期间进行不定时重点巡查。对于非 24 小时运营的场所,应在歇业后增加一次重点巡查。 4.3.3 针对贵州多雨多山的地理气候特点,在汛期、冬季凝冻期等特殊时段,应增加对建筑本体、周边边坡、挡土墙、排水设施及室外管线等的巡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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