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重庆瑞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开州区家禽协会、重庆市畜牧业协会、西南大学
起草人桑杰、张芳、曹池、蒋美山、郭萍、赵宏兵、姜洪、熊林、程才、范成莉、黄显智、彭亮、周强、蒲华靖、刘念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州桑叶鸡蛋 kaizhou mulberry leaf eggs 在开州区特定区域内,饲喂日粮中桑叶粉含量不低于 3% 的健康蛋鸡,所产的具有低胆固醇、口感细腻、无腥味等独特品质的鲜鸡蛋。 4 产地范围 为开州区现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5′48′′~108°54′,北纬30°49′30′~31°41′30′′。 5 生产基本要求 5.1 生产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鸡蛋生产参照DB50/T 1829。 5.2 饲养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3 定期对桑叶粉、玉米等投入品以及鸡蛋进行质量检测。 5.4 选用优良蛋鸡品种,饲喂日粮中添加桑叶粉比例根据蛋鸡日龄和气候变化调整。 5.5 建立全流程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蛋鸡品种、日龄、日粮配方(含桑叶粉来源及添加比例)、免疫、用药、消毒、蛋品收集日期、批次、检测报告、销售流向。 6 等级规格 应符合NY/T 1758的要求。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 外形呈卵圆型,大小均匀,无破损,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蛋清呈浅绿色、润滑、澄清、稀稠分明;蛋黄呈橙色、居中,轮廓清晰。 7.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7.3 微生物 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微生物限量 7.4 污染物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NY/T 754的要求。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检验 按NY/T754的规定执行。 8.2 理化指标检验 8.2.1 胆固醇 按 GB 5009.128的规定执行。 8.2.2 锌 按 GB 5009.268的规定执行。 8.3 微生物检验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执行。 8.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的规定执行。 8.4 污染物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按NY/T 754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抽样 应符合NY/T 754的要求。 9.2 组批 同一生产条件、同一质量水平生产的鸡蛋归为一个检验批次。 9.3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第 7 章规定的感官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7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 b) 停产 90 d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e) 合同规定。 9.5 判定规则 9.5.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 9.5.2 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9.5.3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 GB/T 8170 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检验结果的重复性和再现性要求按 GB/T 6379.2执行。 9.5.4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6379.2 规定执行。 10 标签 10.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T 35969 的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 10.2 在包装显著位置使用“开州桑叶鸡蛋”专用标识。 10.3 使用电子标签(如二维码标签)的标签信息至少应包括本条款规定的信息,还可包括生产企业商标或徽标,以及可追溯的其他信息。 11 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NY/T 754的要求。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开州桑叶鸡蛋的产地范围、生产基本要求、等级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开州桑叶鸡蛋的生产和销售。